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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区块链电子凭据项目建设实施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税务区块链电子凭据项目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关于对税务区块链电子凭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投资概算的批复》(雄改发信息[202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税务区块链电子凭据项目建设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规模:税务区块链电子凭据项目建设实施将通过与新区“一中心、四平台”一体化设计,基于自主可控的区块链技术支撑,打通从电子凭据的采集到存储到共享共治全链路业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电子凭据数据采集共识平台。实现电子凭据全生命周期的跨域、跨系统流转和跨部门的监管。
(2)电子凭据表式文件存储。建立电子凭据表式文件存储区,分别建立自然人一人式凭据库和法人一户式凭据库。
(3)电子凭据数据查验审计平台。为政府电子凭据提供统一平台,既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电子凭据查验服务,也包括政府各部门间的电子凭据共享服务。
(4)电子凭据管理平台。电子凭据管理平台支撑电子凭据的业务开展,包括账户管理、权限管理、电子签章管理、标准管理等管理功能。
(5)发票风险实时防控平台。建设发票风险动态实时防控体系,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发票风险防控体系。
(6)面向社会公众的电子凭据APP应用。移动APP提供面向公众的便捷应用,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应用开展凭据查验、业务申诉等多项服务。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704.24万元。
服务期限:(1)自项目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工作,实现系统上线并具备初验条件。系统正式验收之前,必须上线试运行,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不多于6个月(由甲方根据试运行效果确定);(2)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1年的系统免费运维服务。
招标范围:税务区块链电子凭据项目建设实施(建设内容具体见委托人要求),完成业务需求编写、需求分析、概设、详设、开发、测试、部署、验收、试运行、推广运行等一系列项目交付工作,提供相关培训服务及一年免费运维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①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信息化系统软件类平台开发项目业绩;
②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税务系统软件类平台开发项目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其他要求:无。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05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1 年05月 11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05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 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登录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26
联系人: 员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一层
联系人:王云泽、王星燏、江子扬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3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4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6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10.7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需跟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如招标文件未规定,请联系代理询问其制作招标文件时使用的版本号。(版本号:7.8.2014.2620)
10.8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星燏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国信招标一层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