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酉阳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作如下补遗:
合同条款中9.2.1工程款支付方式修改为“该工程预付启动资金(拨付工程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总量的60%第2次拨款(拨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第3次拨款(拨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第4次拨款按竣工结算并经审计单位审定后拨付至已审定工程价款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后,由招标人组织相应单位复查验收合格10日内支付余下的3%。施工单位每次拨进度款,须开具核定进度款相同金额的建安税务专用发票。”
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招标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