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
答疑补遗资料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签订合同前确定所有人防设备的设计(含非标设计)、制造供货商,确定本项目人防设备的安装单位。本项目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单位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其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并将证书交由招标人备案。”
该条可以理解为,(1)本项目人防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可以进行分包?(2)可以将制造和安装分别分包给不同的单位?
答:投标人可以将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制造及安装单位列为分包单位,但投标人、安装分包单位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制造和安装必须为同一家单位。
问题2:投标人须知1.4.3 规定了15类不能参与投标的情形,参与本项目总体设计的单位或参与本项目人防工程系统设计的单位属于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吗?
答:属于。
问题3: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1.4.6“投标人应负责向招标人、项目法人移交完整、优质、技术成熟的轨道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系统,并保证符合本技术部分的要求但不仅限于此。”其中,“技术成熟的轨道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系统”是指什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1.4.10“……设备机柜族有涉及到控制器、传感器、监测器等相关元器件时必须在模型中明确体现,设备机械族细化至卡槽、板卡级别,独立的卡槽和板卡族,且每个卡槽族附一个IP地址参数,每个卡板附一个控制参数。”
该条出现的控制器、传感器、监测器、卡槽、板卡均不是人防设备的零配件术语;此外, IP地址是因特网中使用的重要标识信息,而轨道交通用民防级的人防设备不具备这样的功能。是否有误?请予以澄清。
答:此处为BIM建模数据举例;人防设备需提供详细至最小零部件模块数据,例如螺栓、铰链等建模数据。
问题5:合同条款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规定,工程总承包中各项业务的适用税率如下:
1、“勘察设计”适用税率6%。
2、“建筑施工”适用税率一般为11%,选择简易计税的老项目为3%。
3、“设备采购”适用税率17%。
税收是不可竞争的费用,本项目该用什么税率计税?如何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
答:统一按税率13%开具。
问题6:合同条款6.1.4 “本项目的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单位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6 年及以后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其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该条表述不严谨,建议修改:本项目的防护设备制造及安装单位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其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答:修改为:本项目的防护设备制造及安装单位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6年及以后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其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问题7:合同条款16.1“本工程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费”已计取包干费,履约过程中,“工程费”中所有单价不因任何因素予以调整。”
材料价格风险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履约过程中面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风险。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按照现行政策法规要求,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也不符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 61 号)的精神,该条款应予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提到包含车站出入口、风道、消防疏散口、区间等区域的人防段孔洞封堵的采购、施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工作,但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未提供孔洞封堵规格和数量,请问此部分工程量是否提供清单?
答:不单独提供孔洞封堵工程量清单,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9:招标文件第10页1.11.2规定“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为设计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包含防护设备产品设计、生产安装及管孔封堵工作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按住建部“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设计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时,应将工程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请问是否应将1.11.2改为“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
答:投标人可以将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制造及安装单位列为分包单位,但投标人、安装分包单位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
问题10:招标文件第96页中将管孔封堵总价包含在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中,而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未提供管孔封堵数量及规格清单,没有管孔封堵数量和规格则无法填写第98页综合单价分析表,请问若招标人不提供管孔封堵工程量清单,管孔封堵报价是否不需填写综合单价分析表?建议将招标文件第96页投标报价汇总表做如下修改: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元)
一 工程费
1 防护设备制作费用
2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费用
3 管孔封堵费用
二 人防设计费
三 合同总价=【(一) +(二)】
答:按问题8回复执行。
问题11:请问技术规格书第8页1.5.8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工程车站人防设备——复盛站第10、11项,1.5.9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工程车站人防设备——王家城站第3、4、5、6项,1.5.11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工程车站人防设备——高石塔站第6、7项,1.5.12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工程车站人防设备——普福站第5、6项,1.5.13鱼庙路站~高石坎站区间风井第3、4项所列防护设备为单扇门还是双扇门?
答:规格型号中4000×4000为双扇门;4000×3500为单扇门。
问题12:技术规格书第5页1.4.10要求BIM模型采用Autodesk Revit软件2016版本正版软件绘制,技术规格书第62页5.2.3要求软件版本统一为Revit2018.03版,请问BIM软件应采用哪个版本?
答:按Revit2018.03版执行。
问题13:招标文件关于分包有几处不一样表述:
(1)招标文件P10页条款号为1.11.2;条款名称为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编列内容为不允许。
(2)招标文件 P17页条款号为10.1;条款名称为其他要求;编列内容为“ 投标人…确定所有人防设备的设计(含非标设计)、制造供货商,确定本项目人防设备的安装单位… ”。
(3)招标文件 P20页条款号为1.11;条款名称为分包;编列内容为“1.11.1 …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1.11.2 …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 ”。
问:人防设备的制造安装分包表述前后不一致,是否可以分包?分包单位应具备的资质和业绩条件是什么?
答:详见问题1和问题9回复。
问题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负责人)资格要求中: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考虑到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和防护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均为设计单位,绝大部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均为注册工程师,建议将本条修改为:“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负责人)资格要求中: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其他一级注册工程师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中:不允许分包……”
按照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惯例,本工程中的防护设备制造及安装、孔洞封堵内容应允许分包,建议将本条修改为:“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中:允许分包……”
答:详见问题1和问题9回复。
问题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负责人)资格要求中: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考虑到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和防护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均为设计单位,绝大部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均为注册工程师,建议将本条修改为:“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负责人)资格要求中: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其他一级注册工程师证书;”
答:详见问题14回复。
问题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中:不允许分包……”
按照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惯例,本工程中的防护设备制造及安装、孔洞封堵内容应允许分包,建议将本条修改为:“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中:允许分包……”
答:详见问题1和问题9回复。
问题18:我单位具有本招标公告3.2条要求的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条件,但是否可以提供建筑行业的相似业绩?比如,提供单建式人防工程或附建式人防工程设计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和本次发布的补遗执行。
问题19: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设备制造和安装,作为设计单位全国内只有极少数公司既有设计资质又有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资质,如果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是否是为某特定企业设定的条件?
答:详见问题1和问题9回复。
问题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正偏离。”请澄清什么是正偏离?包括哪些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条,“1.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5%即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这样做是否是以综合评分法的名义,行“最低投标价法”之实?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用这种方法设置最低限价?
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未设置最低限价,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22:招标文件中四号线二期工程全线共设15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2.3km,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站10座,与附件中四号线二期全线14座车站内容不一致,请明确
答:全线共设15座车站。
二、补遗部分
1、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及以上已完工或在建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铁站或机场)人防工程设计和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铁站或机场)人防工程设备制造及安装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及以上已完工或在建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铁站或机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业绩。”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600万元整。
招标人1: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CQC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