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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石柱县雄风水电站建设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5】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业主为重庆顺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75%)和业主自筹资金(25%),招标人为重庆顺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王家乡雄风村。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0.3412公顷,新建径流引水式发电站,工程毛水头359m,设计水头350.2m,设计引用流量1.05m3/s,装机规模为3130kW(2×1250kW+1×630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886.19万kW.h,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2.3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及以上且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的要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3.3 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9月21日起登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查看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资料。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每套,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018 年10月 15日 9 时 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 年10月 1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和开标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重庆顺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石柱县南宾镇城东路8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石柱县港九城南花园3栋19-2
联 系 人:傅老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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