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现代农业气象试验站二期项目EPC总承包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津现代农业气象试验站二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第(2)项第a条变更为:“a、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工程造价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的合同中工程造价金额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业绩。”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三、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施工图质量控制要点表”更正如下:
施工图质量控制要点表(建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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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子项 |
序号 |
审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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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图部分 |
完整性 |
(1) |
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
图纸目录 |
(1) |
应先列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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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 |
(1) |
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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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 |
(1) |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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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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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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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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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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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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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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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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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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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布置图 |
(1) |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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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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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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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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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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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若有)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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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用坡向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设计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宜用设计等高线表示,地形复杂时应增加剖面表示设计地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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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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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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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综合图 |
(1) |
总平面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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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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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留、新建的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若有)等的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化粪池、储罐(若有)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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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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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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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北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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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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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 |
完整性 |
(1) |
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
图纸目录 |
(1) |
应先列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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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 |
(1) |
一般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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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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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若有)、人防建筑面积(若有)、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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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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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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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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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门窗表及门窗性能、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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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若有)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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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人数和宽度计算、防火构造、消防救援窗设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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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障碍设计说明,包括基地总体上、建筑单体内的各种无障碍设施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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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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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减振减噪、防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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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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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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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图 |
(1) |
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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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外门窗位置、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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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及平面凹凸变化的轮廓尺寸;玻璃幕墙部分标注立面分格间距的中心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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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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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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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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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首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或风玫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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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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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层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图中标注计算疏散宽度及最远疏散点到达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整层仅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或以示意图(简图)形式在各层平面中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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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住宅平面图中标注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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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出屋面管道井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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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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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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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图纸名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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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图 |
(1) |
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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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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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的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楼层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女儿墙或檐口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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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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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部分装饰用料、色彩的名称或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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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剖面图上无法表达的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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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图纸名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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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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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面图 |
(1) |
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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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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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幕墙、爬梯、门、窗、外遮阳构件、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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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度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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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雨棚、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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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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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图纸名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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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图 |
(1) |
内外墙、屋面等节点,绘出不同构造层次,表达节能设计内容,标注各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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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楼梯、厨房、卫生间、阳台、管沟、设备基础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应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和保温的构造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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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需要表示的建筑部位及构配件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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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标注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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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门、窗、幕墙绘制立面图,标注洞口和分格尺寸,对开启位置、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用料材质、颜色等做出规定和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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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另行专项委托的幕墙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特殊屋面工程和特殊门窗等,应标注构件定位和建筑控制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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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标注相关尺寸,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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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书 |
(1) |
建筑节能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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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提出进行视线、声学、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计算依据、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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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建 |
(1) |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相关的平、立、剖面图应包括采用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内容、并绘制相关的构造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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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节能 |
(1) |
增加保温节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与消防相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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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构 |
完整性 |
(1) |
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
图纸目录 |
(2) |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应先列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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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总说明 |
(3) |
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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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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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图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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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分类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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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及设计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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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设计计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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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要结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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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础及地下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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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钢筋混凝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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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钢结构工程(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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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砌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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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检测(观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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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施工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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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基坑时应对基坑设计提出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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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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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当项目按装配式结构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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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平面图 |
(1) |
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绘出放坡示意图;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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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明砌体结构墙与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编号;混凝土结构可另绘结构墙、柱平面定位图,并注明截面变化关系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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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明地沟、地坑和已定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预留孔与预埋件的位置、尺寸、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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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需进行沉降观测时注明观测点位置(宜附测点构造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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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础设计说明应包括基础持力层及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持力层验槽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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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桩编号;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定位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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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当采用人工复合地基时,应绘出复合地基的处理范围和深度,置换桩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构造详图;注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控制值等有关参数和检测要求。当复合地基另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时,基础设计方应对经处理的地基提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应的检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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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详图 |
(1) |
砌体结构无筋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基础圈梁、防潮层位置,并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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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扩展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础垫层,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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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应绘出桩详图、承台详图及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桩详图包括桩顶标高、桩长、桩身截面尺寸、配筋、预制桩的接头详图,并说明地质概况、桩持力层及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成桩的施工要求、桩基的检测要求,注明单桩的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及水平承载力)。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详图并提出试桩要求。承台详图包括平面、剖面、垫层、配筋,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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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筏基、箱基可参照相应图集表示,但应绘出承重墙、柱的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对箱基和地下室基础,应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当预留孔洞、预埋件较多或复杂时,可另绘墙的模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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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础梁可按相应图集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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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平面图 |
(1) |
一般建筑的结构平面图,均应有各层结构平面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图,具体内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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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层空旷房屋应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应有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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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
(1) |
现浇构件(现浇梁、板、柱及墙等详图)应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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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制构件应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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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详图 |
(1) |
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可引用标准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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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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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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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图纸 |
(1) |
楼梯图:应绘出每层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注明尺寸、构件代号、标高;梯梁、梯板详图(可用列表法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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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或剖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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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烟道、管架、地沟、挡土墙、筒仓、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型号、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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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施工图(若有) |
(1) |
钢结构设计总说明:以钢结构为主或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较多的工程,应单独编制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第4.4.3条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有关钢结构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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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础平面图及详图:应表达钢柱的平面位置及其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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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构平面(包括各层楼面、屋面)布置图:应注明定位关系、标高、构件(可用粗单线绘制)的位置、构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等;必要时应绘制檩条、墙梁布置图和关键剖面图;空间网架应绘制上、下弦杆及腹杆平面图和关键剖面图,平面图中应有杆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编号及型式和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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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构件与节点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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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书 |
(1) |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荷载取值的计算或说明;结构计算书内容宜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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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输出结果应整理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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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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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有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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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设计时,应计算设计采用的高强度材料和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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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电气 |
完整性 |
(1) |
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图纸部分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主要设备表,电气计算部分出计算书 |
图纸目录 |
(1) |
应分别以系统图、平面图等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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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 |
(1) |
工程概况: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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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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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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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计内容(应包括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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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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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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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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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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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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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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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智能化设计(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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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它专项设计、深化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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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符号 |
(1) |
图例符号(应包括设备选型、规格及安装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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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
(1) |
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注明各处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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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注变、配电站(若有)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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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架空线路(若有)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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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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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比例、指北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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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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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站设计图(若有) |
(1) |
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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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剖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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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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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电干线系统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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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应图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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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照明设计图 |
(1) |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整定值;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当数量较少时,上述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内容在平面图上标注完整的,可不单独出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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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绘制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编号、敷设方式(需强调时);凡需专项设计场所,其配电和控制设计图随专项设计,但配电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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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注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及配电箱系统图由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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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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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图 |
(1) |
绘制建筑物顶层平面,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注接闪杆、接闪器、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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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绘制接地平面图(可与防雷顶层平面重合),绘制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明材料型号、规格、相对尺寸等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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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注连接方式,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敷设方式,注明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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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随图说明可包括: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引入);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当利用桩基、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时,应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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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除防雷接地外的其它电气系统的工作或安全接地的要求,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中叙述清楚,交待不清楚的应绘制相应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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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消防 |
(1)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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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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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火门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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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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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应急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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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各系统设计(若有) |
(1) |
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系统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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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干线桥架走向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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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竖井布置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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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电气设备表 |
(1) |
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
||
计算书 |
(1) |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计算内容同初设要求。 |
||
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若有) |
(1) |
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电气专项内容: |
||
5 |
给水排水 |
完整性 |
(1) |
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
图纸目录 |
(1) |
绘制设计图纸目录、选用的标准图目录及重复利用图纸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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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 |
(1) |
设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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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概况: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
|||
(3) |
设计范围: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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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给水排水系统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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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说明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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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说明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管道、设备的试压和冲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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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篇中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等给水排水所涉及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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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绿色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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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需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的系统应提出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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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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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列在有关图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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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图例。 |
|||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
(1) |
绘制各建筑物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道路及其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坡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
||
(2) |
绘制给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备注构筑物的主要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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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水、排水(雨水、污废水)总平面图分开绘制,以便于施工(简单工程可绘在一张图上)。 |
|||
(4) |
标明给水管管径、阀门井、水表井、消火栓(井)、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等。 |
|||
(5) |
排水管标注主要检查井编号、水流坡向、管径,标注管道接口处市政管网(检查井)的位置、标高、管径等。 |
|||
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或纵断面图 |
(1) |
排水管道绘制高程表,将排水管道的主要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内底标高、管道埋深等写在表内。简单的工程,可将上述内容(管道埋深除外)直接标注在平面图上,不列表。 |
||
(2) |
对地形复杂的排水管道以及管道交叉较多的给排水管道,宜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图中应表示出主要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道标高(给水管道注管中心,排水管道注管内底)、管道埋深、管材、接口型式、管道基础、管道平面示意,并标出交叉管的管径、位置、标高;纵断面图比例宜为竖向1:50或1:100,横向1:500(或与总平面图的比例一致)。 |
|||
自备水源取水工程(若有) |
(1) |
自备水源取水工程,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
||
雨水控制与利用及各净化建筑物、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
(1) |
分别绘制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剖面及详图,图中表示出工艺设备布置、各细部尺寸、标高、构造、管径及管道穿池壁预埋管管径或加套管的尺寸、位置、结构形式和引用详图。 |
||
水泵房平面、剖面图(若有) |
(1) |
平面图。 |
||
(2) |
剖面图。 |
|||
(3) |
管径较大时宜绘制双线图。 |
|||
水塔或水箱、水池配管及详图(若有) |
(1) |
分别绘出水塔(箱)、水池的形状、工艺尺寸、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水位计、水位信号传输器等平面、剖面图或系统轴测图及详图,标注管径、标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消防储备水位等及贮水容积。 |
||
循环水构筑物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若有) |
(1) |
有循环水系统时,应绘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构筑物(包括用水设备、冷却塔等)、循环水泵房及各种循环管道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当绘制系统轴测图时,可不绘制剖面图),并标注相关设计参数。 |
||
污水处理 |
(1) |
如有集中的污水处理,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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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 |
(1) |
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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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系统图可按系统原理图或系统轴测图绘制。 |
||
|
(3) |
对于给排水设备用房及管道较多处,如水泵房、水池、水箱间、热交换器站、卫生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布置、冷却循环水泵房、热泵热水、太阳能热水、雨水利用设备间、报警阀组、管井、气体消防贮瓶间等,当平面图不能交待清楚时,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可绘出其平面图、剖面图(或轴测图、卫生间管道也可绘制展开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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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
(1) |
给出使用的设备、主要材料、器材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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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书 |
(1) |
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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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给排水专项内容 |
(1) |
明确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
||
(2) |
对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预留孔洞、沟槽及管线等要有做法标注及详细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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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埋管、线、孔洞、沟槽间的连接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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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墙内预留给排水设备时的隔声及防水措施;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
|||
(5) |
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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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图纸完整性 |
(1)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设备表、设计图纸、计算书。 |
图纸目录 |
(1) |
先列新绘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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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 |
(1) |
设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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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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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内容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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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室内外设计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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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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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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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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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测与控制要求,有自动监控时,确定各系统自动监控原则(就地或集中监控),说明系统的使用操作要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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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防排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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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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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节能设计采用的各项措施、技术指标,包括有关节能设计标准中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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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 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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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废气排放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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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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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需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应提出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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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施工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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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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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当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交接配合的设计分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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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施工图阶段性能参数栏应注明详细的技术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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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图 |
(1) |
绘出建筑轮廓、主要轴线号、轴线尺寸、室内外地面标高、房间名称,底层平面图上绘出指北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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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暖平面绘出散热器位置,注明片数或长度、供暖干管及立管位置、编号、管道的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伸缩器、入口装置、管沟及检查孔位置,注明管道管径及标高。 |
|||
(3) |
通风、空调、防排烟风道平面用双线绘出风道,复杂的平面应标出气流方向。标注风道尺寸(圆形风道注管径、矩形风道注宽×高)、主要风道定位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消声器、调节阀、防火阀等各种部件位置,标注风口设计风量(当区域内各风口设计风量相同时也可按区域标注设计风量)。 |
|||
(4) |
风道平面应表示出防火分区,排烟风道平面还应表示出防烟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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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空调管道平面单线绘出空调冷热水、冷媒、冷凝水等管道,绘出立管位置和编号,绘出管道的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伸缩器等,注明管道管径、标高及主要定位尺寸。多联式空调系统应绘制冷媒管和冷凝水管。 |
|||
(6) |
需另做二次装修的房间或区域,可按常规进行设计,宜按房间或区域标出设计风量。风道可绘制单线图,不标注详细定位尺寸,并注明按配合装修设计图施工。 |
|||
(7) |
与通风空调系统设计相关的工艺或局部的建筑使用功能未确定时,设计可预留通风空调系统设置的必要条件,如土建机房、井道及配电等。在工艺或局部的建筑使用功能确定后再进行相应的系统设计。 |
|||
通风、空调、制冷机房(若有)平面图和剖面图 |
(1) |
机房图应根据需要增大比例,绘出通风、空调、制冷设备(如冷水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器、冷热水泵、冷却水泵、通风机、消声器、水箱等)的轮廓位置及编号,注明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距离墙或轴线的尺寸。 |
||
(2) |
绘出连接设备的风道、管道及走向,注明尺寸和定位尺寸、管径、标高,并绘制管道附件(各种仪表、阀门、柔性短管、过滤器等)。 |
|||
(3) |
当平面图不能表达复杂管道、风道相对关系及竖向位置时,应绘制剖面图。 |
|||
(4) |
剖面图应绘出对应于机房平面图的设备、设备基础、管道和附件,注明设备和附件编号以及详图索引编号,标注竖向尺寸和标高,当平面图设备、风道、管道等尺寸和定位尺寸标注不清时,应在剖面图标注。 |
|||
系统图、立管或竖风道图(若有) |
(5) |
分户热计量的户内供暖系统或小型供暖系统,当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应绘制系统透视图,比例宜与平面图一致,按45°或30°轴侧投影绘制;多层、高层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绘制供暖立管图,并编号。上述图纸应注明管径、坡度、标高、散热器型号和数量。 |
||
(6) |
冷热源系统、空调水系统及复杂的或平面表达不清的风系统应绘制系统流程图。系统流程图应绘出设备、阀门、计量和现场观测仪表、配件,标注介质流向、管径及设备编号。流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但管路分支及与设备的连接顺序应与平面图相符。 |
|||
(7) |
空调冷热水分支水路采用竖向输送时,应绘制立管图,并编号,注明管径、标高及所接设备编号。 |
|||
(8) |
供暖、空调冷热水立管图应标注伸缩器、固定支架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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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空调、通风、制冷系统有自动监控要求时,宜绘制控制原理图,图中以图例绘出设备、传感器及执行器位置;说明控制要求和必要的控制参数。 |
|||
(10) |
对于层数较多、分段加压、分段排烟或中途竖井转换的防排烟系统,或平面表达不清竖向关系的风系统,应绘制系统示意或竖风道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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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空调(若有)剖面图和详图 |
(1) |
风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交叉复杂的部位,应绘剖面图或局部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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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绘出风道、管道、风口、设备等与建筑梁、板、柱及地面的尺寸关系。 |
|||
(3) |
注明风道、管道、风口等的尺寸和标高,气流方向及详图索引编号。 |
|||
(4) |
供暖、通风、空调、制冷系统的各种设备及零部件施工安装,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的图名图号。凡无现成图纸可选,且需要交待设计意图的,均需绘制详图。简单的详图,可就图引出,绘制局部详图。 |
|||
室外管网设计 |
(1) |
室外管网设计 |
||
计算书(若有) |
(1) |
采用计算程序计算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及鉴定情况,打印出相应的简图、输入数据和计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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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下计算内容(若有)应形成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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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下内容(若有)应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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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必须有满足工程所在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的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的计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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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装配式建筑(若有) |
(1) |
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暖通空调专项内容: |
||
7 |
内装饰设计 |
|
(1) |
根据项目空间制作效果图不少于4张 |
(2) |
提供主要材料及主要工艺要求 |
|||
8 |
幕墙设计 |
|
(1) |
图纸目录 |
(2) |
设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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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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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样图、节点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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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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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竖向布置图 |
施工图质量控制要点表(景观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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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子项 |
序号 |
审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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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要求 |
图纸完整性 |
(1) |
★图纸目录是否与图纸一致,园建、结构、给排水、电气、绿化各专业图纸是否完整,避免图纸缺漏,造成漏项 |
基础条件 |
(2) |
★景观施工图已套建筑、幕墙、室内各专业最终版施工图(含变更图) |
||
技术指标 |
(3) |
满足指标要求 |
||
2 |
总图部分 |
景观总图 |
(4) |
景观总平面图应标注空间节点及小品名称,应套入乔木、标识、灯具、雨水口、取水器等设施 |
索引总图 |
(5) |
索引总平图中分区及详图索引应表达清晰,无错漏项 |
||
竖向总图 |
(6) |
竖向总图应清晰表达变坡线,应避免广场因多向放坡而过于扭曲 |
||
(7) |
a.主/次入口至少保障1个无障碍设计,高差大于2.8米时,设垂直电梯 |
|||
定位总图 |
(8) |
尺寸定位总图应满足控制性放线要求,总图构筑物平面控制尺寸应与详图平面一致,复杂曲线平面须提供网格放线图 |
||
(9) |
总图坐标值应准确,坐标定位应满足控制放线要求 |
|||
铺装总图 |
(10) |
★铺装设计应符合模数无碎料及铺装对缝问题,不可避免的碎料已规整到大块铺装中,并标明特殊的规格 |
||
(11) |
确保总图及分区平面铺装材料标注或索引无错漏 |
|||
(12) |
园林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业户行走习惯和动线,减少行走动线与绿化面的冲突 |
|||
(13) |
铺装应与立面(景墙、花池等构筑物)模数协调。 |
|||
(14) |
弧形园路或异形铺装应明确标注定制加工(避免现场加工) |
|||
部品总图 |
(15) |
景观部品布点应合理,所布设施均已提供选型、详细参数要求及效果意向图 |
||
(16) |
运动场地、室外儿童活动场地看护区,需配备休憩座椅 |
|||
(17) |
a.固定座椅>可移动座椅,固定座椅优先采用石材+木质,宽度≥500mm,边角做倒角处理,防止碰伤 |
|||
3 |
硬景部分 |
整体要求 |
(18) |
分区及景观节点详图平面控制点标高、场地放坡应与竖向总图保持一致 |
(19) |
★景观构筑物平立剖面尺寸、标高及材料标注无缺漏,各立剖面尺寸、标高、材料应一一对应,节点大样无错漏,具备施工作业可行性 |
|||
铺装 |
(20) |
地面与景观小品立面饰面拼接,应以地面铺装撞立面饰面,同时要求立面饰面低于铺装线下5cm,以保证因日后出现沉降,不暴露铺装下边线 |
||
(21) |
减少或取消白色或浅灰色石材,在地面铺装中使用 |
|||
花坛倒角(若有) |
(22) |
需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及石材的使用寿命,避免花坛倒角过于尖锐 |
||
水景 (若有) |
(23) |
所有水景需进行安全标识提示 |
||
(24) |
水池的进水口、溢水口、排水孔、排空口、泵坑宜设置在池内较隐蔽的地方,阀门井宜设置在水池外铺装或绿地方便控制的地方隐蔽处理 |
|||
(25) |
水池结构应自我闭合,与建筑、幕墙、景墙等交界处应有混凝土翻边 |
|||
栏杆 |
(26) |
围栏、栅栏竖杆的间距不大于110mm |
||
(27) |
栏杆样式应采用不易翻越及攀爬样式,栏杆高度应满足防护要求,避免设计无立柱的全玻璃栏杆 |
|||
(28) |
室外踏步级数超过5(含)级时,应设置扶手,以方便老人和残障人使用 |
|||
物料表 |
(29) |
物料表已包含所有运用到的材料、图片、规格、表面处理形式、使用部位 |
||
4 |
结构部分 |
计算书 |
(30) |
所使用的软件应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其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
(31) |
计算书的内容应完整 |
|||
(32) |
计算模型应准确,参数取值应合理,计算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
|||
(33) |
施工图应按正确的计算结果进行设计 |
|||
(34) |
对于计算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提供必要的补充 |
|||
(35) |
计算结果不应有过大优化空间 |
|||
总说明、 通用图 |
(36) |
主要参数:设计基准期、设计使用年限、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抗震等级、结构抗震设防类别、特征周期、水平地震力影响系数最大值、50年一遇基本风压标准值、地面粗糙度、基础设计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等应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并交待清晰、明确 |
||
(37) |
材料:砼强度等级及变化范围应合理;钢筋性能及钢筋等级;钢材型号、材质、焊条、焊缝等级、表面防护处理等应清晰、明确 |
|||
(38) |
规范及相关标准图集的选用应完善、合理 |
|||
(39) |
钢筋锚固长度应明确、合理 |
|||
(40) |
选用节点应有相应通用图集,图集的适用范围应明确、合理 |
|||
地基基础 |
(41) |
基础选型、埋深和布置应合理;基础配筋应满足计算结果;对于构造类配筋宜接近规范规定的最小配筋率。 |
||
(42) |
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
|||
(43) |
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形验算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44) |
应满足规范要求及达到出图深度。 |
||
(45) |
构造做法不应有过大优化空间 |
|||
钢结构 (若有) |
(46) |
钢梁、钢柱截面应经济合理 |
||
(47) |
各构件连接节点做法应完整、清晰、可行 |
|||
(48) |
焊缝焊脚尺寸、焊缝长度及焊缝质量等级、钢材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漆膜厚度等应清晰合理;使用、检修年限应明确 |
|||
(49) |
预埋件埋板厚度及平面尺寸、锚筋直径及间距、锚固长度等应清晰合理; |
|||
砌体结构 |
(50) |
圈梁、构造柱的构造和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
||
(51) |
悬挑构件应满足抗倾覆计算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 |
|||
水体结构(若有) |
(52) |
长度超过30米水体结构应设置沉降缝 |
||
(53) |
特殊问题(如有悬挑等)应做专门处理及相应做法 |
|||
挡土墙(若有) |
(54) |
非国标图集做法是否经过计算,计算参数是否合理(基本组合抗滑移稳定系数1.3、抗倾覆稳定系数1.6;地震作用组合抗滑移稳定系数1.1、抗倾覆稳定系数1.3) |
||
(55) |
挡土墙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情况 |
|||
(56) |
挡土墙位于软弱地基时应进行处理 |
|||
(57) |
浸水挡土墙计算时应复核水排空后墙背高水位的最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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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墙背填充材料应明确合理,变形缝及排水措施应明确 |
|||
5 |
水电部分 |
给排水部分 |
(59) |
水景循环系统设计避免存在纰漏(例如:少设、漏设水景给排水管、强排泵、溢流口、回水管、排水管等) |
(60) |
水景、雾森等设备选型应满足景观效果要求 |
|||
(61) |
水景给排水详图应提供系统图或者必要的安装标高说明 |
|||
(62) |
水表井、阀门井(箱)设施应采取隐蔽措施 |
|||
(63) |
位于车行道的雨水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现浇混凝土井座 |
|||
(64) |
绿化用水(包括水景)水量、水压、水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
|||
(65) |
给水管道跨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检修阀门 |
|||
(66) |
非饮用水的取水点应采取隐蔽或警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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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避免生活饮用水管与绿化用水管道连接 |
|||
(68) |
取水器设应避开消防通道以及消防登高面范围(建议设置在人行铺装附近) |
|||
(69) |
雨水口应避免串联3个以上;雨水井接入支管尽可能避免超过3根 |
|||
(70) |
避免排水构筑物由低处排至高处(例如:排水点标高低于雨水井底标高导致积水) |
|||
(71) |
给排水构筑物或走管路由应考虑顶板或建筑基础等因素,避免造成施工困难或无法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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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建筑周边、架空层周边应根据地形堆坡情况考虑排水设施 |
|||
电气部分 |
(73) |
水景等电位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室外喷水池、闸机、金属栏杆扶手等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并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室外照明金属灯杆、配电箱和控制箱的金属箱体等应可靠接地。) |
||
(74) |
景观配电箱(若有)供电半径是否控制在300米以内 |
|||
(75) |
标明室外配电箱/弱电箱(若有)的位置、电气/弱电人(手)孔位置、大小。且室外管线、管井避免与树池冲突。 |
|||
(76) |
明确景观区域内和架空层的配电箱、通风口等机电设备(若有)要放置在远离人员经常活动的区域,且应做隐蔽处理, 并安装带钥匙门锁,防止儿童触碰开启,避免对业主造成干扰,预留检修通道。景观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安装点位,需机电与景观专业共同审核后确定 |
|||
(77) |
装在人手容易触及场所的聚光灯、泛光灯、绿化灯、庭园草坪灯等及水下灯具(若有)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
(78) |
室外音响(如有)间距控制在30~35m(若室外音箱由智能化设计,应根据景观总图反提条件,并叠图复核) |
|||
6 |
绿化部分 |
(79) |
植物图纸图面表达方式与深度符合标准化图集设计说明要求 |
|
(80) |
施工图设计整体风格与设计关键要素、重要节点空间布局、重点大乔木规格点位应延续方案设计 |
|||
(81) |
不得选用有毒、飞絮、飞粉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植物,近人区域不得使用带刺及针叶类植物,近硬质铺装区域不得使用落果类植物,主要活动区域(如架空层)布置驱蚊植物。 |
|||
(82) |
苗木选择以适地适树为原则,避免选择有采购困难以及不适合本地生长的苗木 |
|||
(83) |
绿化设计图例直径应与苗木设计冠幅尺寸相对应 |
|||
(84) |
苗木表需明确苗木品种、规格档次、冠幅、胸径、地径、土球、形态等要求 |
|||
(85) |
苗木规格胸径浮动范围在10mm以内,冠幅浮动范围在50cm以内,高度浮动范围在50cm以内 |
|||
(86) |
需特选植物应备注“特选”、“造型”等 |
|||
(87) |
儿童活动场地选择色彩鲜艳、开花、结果、有香味以及形态独特的植物品种,禁止选用有毒、带刺植物,以及分枝点低于60cm或丛生的硬枝植物需种植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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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树木种植不应影响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垂直投影建筑范围内不得有高于4米的植物,满足当地消防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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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平地面且周边无防护种植池中的地被植物易被踩踏难以维护,避免种植低矮的地被灌木,建议种植乔木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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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苗木与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年版),重点审核燃气专业,如下: 管线名称 乔木(至中心) 灌木(至中心) 燃气管、探井 1.2 m 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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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苗木树冠不得遮挡监控摄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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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老人活动场地宜种植高大乔木,绿化覆盖率宜大于60%,林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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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水景周边禁止使用叶子细小不宜清理的落叶乔木、如凤凰木、小叶榄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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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地面停车位考虑种植遮阴树,无顶盖停车位边不得选用落果植物,如秋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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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环形跑道两侧不宜种植落果植物,不利于跑道清洁,易造成人员滑倒;至少要有跑道三分之一长度的林荫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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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地形设计需与植物空间走势相呼应,表现在空间线与地形线的走势整体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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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植物种植立面图与种植平面图相对应,且能清晰、正确表达植物与周边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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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地被搭配有色彩或者质感变化,高度层次拉开,相邻的灌木层次高度建议相差不低于1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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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地被高度分档明显(建议高差不低于10cm)且种植密度需满足不露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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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绿化带底部应设疏水设施,并宜设草地排水口。绿化带的排水措施宜结合海绵城市做法(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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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景观构筑物园建图结构尺寸及标高应与结构详图复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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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水景给排水详图标高应与园建图标高一致,给排水系统图各类管线应具备敷设条件,溢水口、排水管标高应与园建水面及水底标高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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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水景给排水详图所选用喷头类型、平面位置、数量应与园建图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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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景观详图须表达埋地灯、洗墙灯、水下灯、LED灯带、吸顶灯、壁灯等灯具(若有),并提供定位,点位及数量与电气图纸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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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乔木点位避免与标识、高杆灯、安防监控等设施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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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园建种植池尺寸是否满足乔木种植要求,树池内径建议不小于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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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复核所有与立面交接位置标高及对应幕墙与地面交接节点(包括门的位置) |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气象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