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用户水表抄收服务项目方案已通过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审查。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城区供水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水表抄表、欠费催收、欠费引起的开(停)水及问题水表反映等服务工作。
2.2项目地点:涪陵江南主城区、李渡片区、江东片区、江北片区。
2.3招标范围:
2.3.1 服务范围及数量(单位:只)
序号 |
类 别 |
表 数(只) |
1 |
口径DN25及以下的水表 |
180858 |
2 |
口径DN25以上的水表 |
2288 |
合计 |
183146 |
注:数量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抄表量为准。
2.3.2 服务内容和要求
(1)抄表外包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水表查抄;水费催收,完成业主方回收率的考核要求;投递/粘贴备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停水通知单等无需客户确认的有关宣传、告知资料;根据业主方的催收规定,实施欠费停水工作(制定停水计划报业主方审批,根据审批后的计划执行停水,并报业主方备案)。对已欠费停水且完清欠费的用户,24小时内完成恢复通水工作。向业主方上报抄表、催费过程中发现水表及表位异常信息。配合业主方填写换表单、用户表卡,协助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客户服务工单;收集用户联系电话。
(2)每月抄表次数及时间,每月抄读水表至少1次,抄读时间为每月1-10日,当月10日24:00时前提交完所有抄表数据;
(3)根据供用水合同要求(三个月未缴清水费),实施欠费暂停供水工作(制定暂停供水计划报招标人备案)。
(4)对已欠费停水且完清欠费及复表工时费的用户,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复表工作(遇阀门损坏的,及时报招标人进行处理),其中在每日17:00时前接收到需为用户恢复供水的信息,必须在当日24时之前恢复供水。
(5)向招标人上报抄表、水费催收过程中发现的现场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表具/表前阀损坏、表模糊/黑表、抄表或相关工作的安全隐患、表前/表后漏水、掩埋堆压、偷盗水等。
(6)收集用户联系电话(用于与业务相关的短信发送宣传推广服务)。
2.3.3 抄表服务期限: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对应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能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上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71号
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4室
联系人:刘女士、唐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