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朝天门反恐应急指挥中心弱电工程
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1、比选文件中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中的1.3.2条中的计划工期由 “50 日历天 (施工时间以比选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修改为“30 日历天 (施工时间以比选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比选文件中比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比选申请报价中的9.其他说明中9.1款由:“9.1本工程比选人设置比选申请总报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元( 大写:叁佰捌拾柒万元整),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7517 元(大写:柒仟伍佰壹拾柒元),主要清单项目报价最高限价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比选申请人的企业成本,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比选申请。”修改为:“9.1本工程比选人设置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元( 大写:叁佰捌拾柒万元整),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7517 元(大写:柒仟伍佰壹拾柒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比选申请人的企业成本,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比选申请。”
3、比选文件中无效比选申请情况一览表中否决投标条件第二章3.2 比选申请报价 条款中:“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比选申请人的企业成本,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比选申请。”修改为:“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比选申请人的企业成本,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比选申请。”
特别提示:本通知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选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比选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